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,严守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底线,近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1004 号公告,公布 **《牛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(试行)》《羊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(试行)》《驴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(试行)》《兔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(试行)》《家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(试行)》**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次发布的 5 项规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制定,分别明确了牛、羊、驴、兔及鸡、鸭、鹅等家禽在屠宰全流程中肉品品质检验的适用范围、检验内容、岗位设置、操作程序、判定标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核心要求,构建起覆盖宰前、宰中、宰后的全链条检验体系。
规程重点规范多项关键检验环节:宰前严格查验检疫证明、畜禽标识,开展健康检查与 “瘦肉精” 等违禁物质筛查;宰后实施同步检验,对头蹄、内脏、胴体等逐项检查,摘除甲状腺、肾上腺等有害腺体与病变组织;强化注水肉、黄疸、黄脂、黑干肉等问题肉品判定,明确污染修割、无害化处理等处置要求。同时,规程对检验人员资质、岗位设置、疫情报告、证章使用、记录留存等作出统一规范,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,确保全程可追溯。
此次 5 项检验规程同步出台,填补了驴、兔等特色畜禽屠宰品质检验的制度空白,统一了牛羊家禽常规屠宰检验标准,将有效提升畜禽屠宰规范化水平,防范质量安全风险,切实守护人民群众 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