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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 -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纸
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纸
 
 

广大畜禽养殖业主朋友们:

为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,保护生态环境,现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知识向您说明。

一、主体责任

您作为养殖场(户)负责人,是畜禽粪污收集处理、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。请自觉配合农业农村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检查,主动学习环保政策,把好污染防治第一道关。

二、备案要求

畜禽养殖场需依法进行备案,备案时需提交场地证明、设施设备清单、防疫制度等材料。未依法备案将面临行政处罚,影响养殖场正常经营。请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。

三、养殖档案管理

养殖档案需如实记录饲料使用、兽药采购与使用、畜禽繁殖与销售、粪污产生及处理等信息,档案格式应符合统一要求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规定时限(商品猪、禽为2年,牛为20年,羊为10年,种畜禽长期保存)。规范的养殖档案有助于实现养殖过程可追溯,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,同时也是享受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。

四、设施建设标准

粪污处理设施应根据养殖规模和养殖品种科学建设,确保粪污能得到有效收集、贮存、处理和利用。粪污收集池容积需满足处理周期内粪污产生量,发酵车间需做好通风和防渗处理等。建设过程中可参考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的《畜禽养殖场(户)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》、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《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(试行)》等相关技术规范和典型案例,也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寻求技术指导。

让我们共同努力,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,实现畜牧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!




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 

 

 
 
 
  

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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